为了保证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及时、准确地在学院校园网上发布公告信息,维护学院各项工作的秩序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院属各单位、职能处室、教学系部、教学辅助部门在学院校园网公告栏信息的发布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校园网主页公告栏的信息发布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凡涉及国家及学院机密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三条:各单位在公告栏发布信息要先填写“公告发布登记审核单”,由部门领导签名,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通过领导审核批准后的公告信息,要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稿两种形式的信息源,连同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的“公告发布登记审核单”一同交给学院办公室秘书科。
第五条:提供公告信息的单位要对文稿的内容负责,在发布前对公告信息的内容要严格审核,发布后,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更正。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秘书科具体负责公告信息的登记、发布。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发布登记审核单
学院办公室
2007-4-24
附件:
公告发布登记审核单
序号 | 时 间 | 部 门 | 公告标题 | 外网是否 可见 | 经手人 | 部门领导 签名 | 学院主管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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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格可以复印、复制或办公室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