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360管理网待岗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07-04-20 作者: 审核:学院人事处 浏览:1597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妥善安排待岗人员,保证学院稳定发展,根据《环球360管理网教职工岗位聘用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待岗人员范围
  (一)定编定岗后的未聘人员。
  (二)机构撤销或合并后不服从工作调配的人员。
  (三)部门人员优化组合后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人员。
  (四)因其它原因未被聘用的人员。
  二、待岗人员的确定和安置
  (一)待岗人员应填写《环球360管理网待岗人员登记表》,经学院批准后正式列为待岗人员(在外人员中未被聘用者,由人事处负责形成书面报告)。未被正式聘用前其日常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拒不填写《环球360管理网待岗人员登记表》者,按自动离职办理。
  (二)待岗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培训期原则上为一个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培训者按旷工处理;超过10个工作日不参加培训者作解聘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认真学习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和上级政策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主动适应工作需要。
待岗人员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岗位需要、部门同意、个人自愿、人尽其才的原则上岗工作。上岗渠道包括:人事处与缺编部门联系“双向选择”聘用岗位;待岗人员主动联系缺编部门接受聘用;根据学院缺编岗位工作需要定向培训后上岗;安排校内临时性工作;联系院外用人单位积极推荐。学院各缺编部门除教学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应优先聘用培训考核合格的待岗人员。待岗人员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含节假日,下同)。
  (四)待岗人员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聘,并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五)待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者(截至2007年4月30日,男57周岁以上,女干部52周岁以上,女工人47周岁以上),可申请办理离岗休息手续,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正式离岗休息;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六)第一次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和上岗后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需再次进入待岗培训,培训时间为半个月;若再次上岗仍无法适应岗位要求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劝其自动离职或解聘。
  (七)待岗人员的待岗时间自批准之日始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节假日)。超过六个月者,劝其自动离职或解聘。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一)待岗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停发其他各类津贴补贴。
  (二)待岗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者,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
  (三)待岗人员一个月培训期满后,如未上岗其生活费按下列标准发放:待岗第二个月发放原基本工资的90%;待岗第三、四个月发放原基本工资的80%;待岗第五、六个月发放原基本工资的70%。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晋升职务或职称;待岗或上岗前培训达到半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四、离岗休息人员管理和待遇
经学院批准可以离岗休息的人员在办理离岗休息手续前,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做好工作和学院财产的交接;离岗休息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离岗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各种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离岗休息人员列入退休人员管理渠道管理。
  (一)离岗休息费:按基本工资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发放,不享受院内津贴。
  (二)工龄:离岗休息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三)离岗休息期间按国家规定应个人负担的各类保险金和税费,仍由本人支付。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