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劳资科为全院职工变更医疗保险扣缴基数


发布时间: 2007-06-29   文章作者:   审核: 王红莲    浏览次数: 1341
 
    人事处劳资科根据河南省医保中心(豫医保【2006】8号)《关于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院全体职工(含05年、06年退休人员)医保基数,按照文件要求变更,从2007年7月份起,全体职工将按照新的基数扣缴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