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紧缺实用型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9-10-19 作者: 审核:环球360管理网 浏览:492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太康工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紧缺实用型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的人才观,以第二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为契机,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引进一批紧缺实用型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计划

全县县直、乡镇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紧缺实用型高层次人才300名(详见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1.全日制本科(当年本科二批次录取的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戏曲、策划、视频动画编辑、文物保护、旅游、戏曲导演类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不接受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

4.同等条件下优中选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生(一批次录取)年龄在30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二批次录取)年龄在28岁以下(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戏曲、策划、视频动画编辑、文物保护、旅游、戏曲导演类人才年龄在25岁以下(199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在本行业内获得奖励、发表过专业文章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国有企业及省市事业单位工作者,或业务骨干者优先。

6.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27日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郑州会展中心周口展区太康县招聘处(22号展位)。联系电话:18240710022,13839465678。

3.报名办法:

《太康县2019年引进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太康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他要求。

5.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缺少有关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应聘人数超出编制限额的,组织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也是对报考者资格的复审,考核应侧重于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学历、档案材料及各类证件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把关。

(四)聘用

全日制本科“985”“211”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直接列入事业编制,不再参加笔试。对确定为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编制、人事手续。初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引进人才不得申请辞职或跨县调动,若擅自离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提取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1.严格公开引进纪律,接受社会及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本次引进人才公告由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太康县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咨询电话:0394--7767966(请于工作日咨询)。

附件一.xls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