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清明节是祭奠逝者、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河南省文明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们的节日•清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宣传,文明祭扫。通过发倡议书、设立展板、张贴标语、主题班会等形式,充分运用单位主办的网站和新媒体,介绍传统文化习俗,号召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自觉摒弃祭祀陋习,积极践行文明祭扫。
2.传承美德,节俭祭扫。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树立节俭意识,从简祭扫、理性祭扫,以“集体追思会”“家庭追思会”“网上祭扫”等文明方式祭奠亡故亲人、表达怀念之情,引导师生自觉反对铺张浪费、炫富攀比、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
3.弘扬新风,绿色祭扫。组织师生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绿化美化等专题文明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倡导采用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亲人,寄托哀思。
4.党员带头,率先垂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带动单位员工、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乡亲邻居,自觉抵制迷信行为,节俭祭祀,践行文明新风尚。
党委宣传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