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特殊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24
作者:王子铭 张培 马帅
审核人:李学武 吉鹏霄
编发:孙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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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特殊设备(笔记本、平板电脑等)管理,根据学校资产、实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气工程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实训室的特殊设备必须集中妥善放置在实验实训室专用柜中保存,仅供教学、实验实训使用。

2.教学任务内教学、实验实训室须使用特殊设备时,在所属实验实训室使用,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应认真进行设备使用交接,点验数量,检查状态。

3.非教学任务内教学使用、须带出实验实训室使用,应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实验室管理员,方可领用设备,借用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4.特殊设备借用和归还的手续必须由借用人本人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当面办理,做好设备交接,他人不得代理。

5.学生、非本校人员一律不得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手续只面向授课教师办理。

6.办理借用手续时,经办人应要求借用人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并在借用登记本注明“状态正常”;归还设备时,经办人应检测设备状态,没有问题时方可办理归还手续;若出现问题应要求借用人维修,并向学院负责人汇报;若借用人不慎丢失设备,应要求借用人按照设备原价自行赔偿,并上报学院负责人。

7.借用和归还必须严格履行借用和归还手续,并且在《实验实训室特殊设备借还记录表》上逐项登记,并做好借用审批手续归档。

8.使用人在教学任务内应当做好学生管理,遵守软件使用规范,不能安装除实验室、教学相关软件以外的其他软件;且应做好防护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

9.借用期到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借用人催还。

10.设备管理员负责特殊设备在非借用期间的充电维护;借用人负责特殊设备在借用期间的充电维护。在学期教学任务结束时应对设备充电,满电保存。

11.兼职实验员要严格遵照执行管理规定,部门全体教师应共同爱护和合理利用设备资源。违反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2.本管理规定经电气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实训室特殊设备借还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