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袁帅 审核:付红青 编发:袁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发挥文化体育活动骨干的作用,促进我校文体活动的开展,特成立我校文体协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文体协会是我校职工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群众性组织,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活动,自我监督。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我校在职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均可报名加入协会。
第四条 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各分会)开展的活动,关心协会,支持协会,促进协会的正常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各类协会在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讨论制定活动安排、组织开展活动,协调各单项协会的工作。各分工会要大力支持协会活动的开展,协会开展活动的成效将纳入分工会年度考核。
第六条 组建乒乓球协会、 羽毛球协会、舞蹈协会、合唱协会、书画协会 、游泳协会、足球协会、摄影协会等单项协会。其它兴趣活动组有成立协会的意向,且符合成立协会条件的,可向校工会申请。单项协会在校工会的指导下,结合会员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各单项协会会长由校工会从报名入会的会员中推荐,并征得会员同意产生,负责本单项协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章 活 动
第八条 会员参加协会每人限报1-2个协会。
第九条 协会活动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组织会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好活动。
第十条 经校工会同意,各协会集中进行采风、集训、比赛等活动。协会开展活动成效突出的,校工会将成立集训队进行集中训练,代表学校参加各高校联谊赛及市级以上各类比赛。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会员应交纳一定的会费,由各单项协会(自定交费标准)自行管理,用于协会日常性活动或集中活动。各协会开展的交流比赛等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文体协会章程》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注:各类活动的开展均需严格按照学校防疫工作的要求进行。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