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4月1日降增值税!5月1日降社保费率! |
发布时间: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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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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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样做有利于公平,因为按照规则各类所有制企业普遍能从减税费中受惠,而且政策效率很高,一竿子插到底,直达市场主体。4月1日就要减增值税,5月1日就要降社保费率,全面推开。 今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实际上是一项重大改革和重要抉择。之前我们反复测算,有多种方案,有一种就是今后几年每年把增值税率降一个百分点,但在当前情况下企业可能感受不深。所以我们下决心把占增值税50%多的制造业的增值税率明显降低3个百分点。把建筑业等部分行业降1个百分点,其他所有行业也确保只减不增。由于税制的原因可能在推进过程当中有些行业抵扣少了,税收有增加的可能,我们也做了认真的准备,就是对他们加大抵扣的力度,用打补丁的办法,并对所有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减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我们还明确,可以从原规定的20%降到16%。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来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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