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作者:审核:科研外事处编发: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次数:85

教技司〔20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精神,推进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切实取得明显成效,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各地、各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并于20123月底前报送。

    2. 各单位加快建立健全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实现三落实、三公开,并于20123月底前完成并报送。

    3. 20122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3月底前公布2011年学风建设年度报告。

    4. 组织推荐本单位3个优秀团队和5名优秀科学家先进事迹,形成3000-5000字新闻稿。在有关新闻报刊上发表,弘扬他们教书育人、科研诚信和治学严谨的崇高品德,于2012220日前报送。

    5. 2012220日前,各地报送本单位学风建设主管厅领导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相关信息;各高校报送本单位学风建设主管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学风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相关信息(见附件)。相关材料以公函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联系人:刘超 李楠 朱小萍电 话:010-66096943 66096358 66096763 E-mailkjw6763@moe.edu.cnlinan@moe.edu.cn

附件:学风建设工作联系人

教育部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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