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仅对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还在具体措施和做法上作出明确的规定,亮点颇多。这不仅对于深化我国教育结构调整,创造更大人口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更指明了我国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所走的道路。
《决定》的出台,给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中国青年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部分专家、职业院校校长,聆听他们的感受和对《决定》的看法。
强调人的发展,回归教育本位;搭建“立交桥”提高吸引力 。
《决定》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广东省惠州商贸旅游学校校长邓庆宁认为,这个目标非常明确,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在指导思想上的重大推进。而且,还体现了“双服务”的理念,即现代职业教育既要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回归教育本质的体现。而过去,我们过分强调了职业教育的社会、经济、生产功能,忽略了对人的发展。
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树超认为,该《决定》时代性很强,国家经济发展改革转型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决定》突破了原有职业教育培养人的层次,提出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转型,使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
《决定》中写道,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
马树超强调,《决定》明确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以前说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现在要培养技术技能型的人才,层次和内容更丰富了。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单强则更加看重搭建“立交桥”对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作用,“家长和学生会认为,职业教育不是一个断头教育,还可以通过‘立交桥’往上走,读本科、专业硕士等学位,还可能进入普通教育的序列,给学生一种选择权,让学生感受到职业教育也有出头之日,而不是死路一条。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学生就可以朝那个方向努力。”
跳出教育系统内部的热闹,明确企业办学主体提倡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之前的职业教育,光是教育系统内部的热闹,缺乏企业的参与,缺乏制度环境,缺乏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在马树超看来,除了规模结构以外,《决定》将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列为四大目标任务之一,这点更亮。【解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解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这就说明,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就不仅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事情了。”
原先只是说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把它当成实现目标任务的保障条件,现在把它当作目标任务本身,给予了更重要的地位,这是国家由“管理”转向“治理”的一个标志性特征,“李克强总理说,完全由政府主导的职业教育肯定是不行的,这就需要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马树超说。
《决定》提到,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以前也说怎样进行机制体制创新,怎样进行校企合作、产业融合,但这一次更加具体地提出,吸引社会力量来举办职业院校,公办民办之间可以相互委托管理,也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股份制的方式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其背后隐含的一条重要逻辑,就是希望市场机制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到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这和新一届政府对政府职能的界定和市场力量的信任是不谋而合的,是一个大的方向。”单强说。
他认为,《决定》最大的亮点是指出了如何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政府并没有推卸责任,而是要由过去计划式、指令性的方式,变成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这就必然会产生提供服务方之间的竞争,院校要想获得这样的支持,必须做得比别人好。
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原副所长余祖光认为,民办职业院校常常遇到办学门槛高,享受不到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不了课程教材的开发,乃至在宏观管理领域没有相应的发言权等问题,而该《决定》在继续强调民办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政策,在办学模式上给予了更大的创新空间,比如,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为此,《决定》鼓励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这一点,让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校长周俊眼前大亮。从理论上讲,这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教育领域的一个体现,也是国家在经济领域改革之后,在教育领域的一个调整。“这一规定,可以解决目前职业教育存在的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果能够真正把产教融合起来,就可以改善职业院校和企业‘两张皮’的现状,企业投资了,变成学校的股东之一,他也会主动地关心学校的人才培养,积极性自然提高了,企业与学校也就融合为一体了。【解读《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周俊说。
过去,对企业办学和参与办学的要求过于笼统,而且没有区分企业规模大小和实力强弱,采取一刀切的要求,对于企业办学的地位、责任和任务界定不清楚,对确有贡献的企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认可方式,或者不具体,或者操作性不强。
面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明确企业为重要的办学主体,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这把制度创新的突破口锁定在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有关的法规中。在余祖光看来,这个很重要。
呼吁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提升学校办学活力。在采访中,多位校长和专家都提到,多年来,职业教育遇到的一个瓶颈就是,办学自主权得不到扩大,学校体制僵硬,办事行政化倾向严重,职业院校治理缺乏章法,这是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够的一大原因。“如果学校成立了董事会,由董事会来聘任校长,情况就不一样了。”周俊说。
而在余祖光看来,职业院校作为一个重要的办学机构,经历了多次管理改革,但关键是没有形成现代学校制度,没有可靠的治理结构,简单下放权力,是收不到实效的。同时,由于对职业教育重视和研究不够,往往参照高校或普通中学管理改革的政策,适应不了职业教育院校办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这次《决定》对这些问题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和具体的政策要求。
《决定》提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提出了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的要求,比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放学校自主权,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等,这不仅有利于完善现代职业院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教师管理体制,更重要的是,根据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强调了职业院校的特色,为提高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奠定了重要基础,如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从基层学校组织上落实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可以纠正一些地方不考虑学校领导专业特长和相关资历,把学校作为安排照顾干部的蓄水池的问题;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可以改变中等职业学校照搬普通中学模式带来的不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负面效应。
如此,邓庆宁也有同感。“以前提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主要是在综合性大学等高等学院,现在在职业院校也明确提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引进学校‘治理’的概念,使得学校可以依法办学,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如果现代职业学校建立不起来,也就谈不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了。”
一般人关注,只会看到职业院校建设的是“双师型”教师队伍,而邓庆宁认为,“双师结构”更为重要。这次《决定》强调,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这就提出了既要‘双师型’,也要‘双师结构’,使得每一个学生既有校内的老师,也有校外的师傅,是一大进步,光提‘双师型’其实不能够真正解决职业院校的教师融合产业、行业、企业的能力问题,‘双师结构’就可以解决。”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消除歧视性政策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不缺良政,缺的是落实。落实,落实,再落实!一定要落实!”谈及期待,马树超一连说了6个“落实”。他清楚地记得,199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就明确提出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但是到目前为止,18年过去了,还有一多半省份没有落实。所以,他希望新一届政府和各个地方,都能够比以往更加重视和认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拿出一些魄力和动作。因为教育要突破,职业教育或许是一个突破口,能为整个教育改革试水。
余祖光则希望,通过我国职业教育三个方面的根本转变,使教育、经济和就业更加紧密结合,形成“铁三角”。这三个方面的转变包括:一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解决供求错位问题;二是通过多元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对话协商,形成具有竞争性的制度创新环境,形成公共参与的制度框架;三是政府在职业教育的治理方面,通过紧密依靠行业、企业,提高职业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改变外行管理的现象。
邓庆宁则从教育管理的角度期待,“可以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的力度,加大政府的统筹作用,实现向由一个部门进行统筹管理的科学方式的转变。”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也是他呼吁的。投入决定了职业院校基础能力的提升,以及其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只有加大投入,才能发挥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才能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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