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审核:科研外事处编发:发布时间:2016-03-15浏览次数:94

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优势和学术优势,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现启动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紧扣河南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这个主题,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二、选题要求

    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各课题组要主动加强与省直各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建议,以“三重”为切入点,有什么问题就研究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优先研究什么问题,凝练方向,集中攻关。遴选题目力求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凸显战略性、实证性、针对性,并且尽可能有一定的学理支撑。

    三、申请人资格

    1、高校在编在岗教授和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均可申报。离退休教师、学校非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作为主持人申报。

    2、申请人对所申报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相关科研成果。课题组在相关领域应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实践经验,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3、在研的各类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正在承担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不得重复参与申报。

    四、申报名额及经费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申报项数不超过5项,其他本科院校3项,专科学校1项。本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分期给予8-10万经费资助。校领导立项数不超过20%。

    五、成果鉴定、验收与结项

    1、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期满完成达到结项要求者,拨付第二批经费。届时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研究成果特别优秀者给予奖励。

   2、最终成果应达到以下要求:

    (1)正式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者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2)需得到实际采用部门(地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采纳证明。

    3、研究周期届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按撤销项目处理,并予以通报,其首席专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承担重大项目。

    六、申报要求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要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确保申报质量。

    2、申请人要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附件1)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三年内禁止申报教育厅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成果奖。

    3、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6份)和一览表纸质版(1份)须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按照一览表顺序排放并统一装袋,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交科研外事处,科研外事处集中报送至教育厅。

    七、我校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时,课题主持人下载《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填写项目申报的各项内容,登录云服务平台,点击我的项目校内申报进入申报新增,填写所有项目内容,上传申请书,保存,上传的电子稿和上交的纸质稿必须一致。

    2.我院独立的云服务平台系统访问地址为:

      http://zzrvtc.rcloud.edu.cn/(推荐使用IE8.0/IE9.0浏览器)。

    3.我院云服务平台申报受理的时间为:

      2016年3月15~4月1518:00。

    4.系部科研秘书审核提交和纸质稿上交的时间为:

      2016年3月16~4月1518:00,过期不再受理。

    5. 报送安排: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6份)和一览表纸质版(1份)须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袋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外事处。

    6.联系人:王亦军、陈彬      电话:63796274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点击下载附件:114-的附件.doc

科研外事处

2016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