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研究成果;
2.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办法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3.请各申报人于6月7日前报送如下申报材料:(1)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2)参评成果原件1份;(3)申报汇总表一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外事处陈彬OA。
四、我校申报要求
1. 申报成果时,成果主持人下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填写项目申报的各项内容,登录云服务平台,点击“我的奖励”、“奖励申报”、“进入申报”、“新增”,填写所有项目内容,上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保存,上传的电子稿和上交的纸质稿必须一致。
2.我院独立的云服务平台系统访问地址为:
http://zzrvtc.rcloud.edu.cn/(推荐使用IE8.0/IE9.0浏览器)。
3.我院云服务平台申报受理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6日~6月7日
4.系部科研秘书审核提交和纸质稿上交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7日~6月7日16:00,过期不再受理。
5.报送材料地点:科研外事处,新校区办公楼403房间。
6.我校联系人:王亦军、陈彬 电话:6066、6168
附件3:教育部通知和评选办法.rar
科研外事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