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关于对2016年度就科研成果实施奖励的决定(院办字[2016]32号)已经印发,7个附件中的奖励金额由获奖者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1、如果获奖者需要对奖励金额进行二次分配,请填写《2016年度教科研奖励二次分配申报表》,获奖者需在纸质稿上手写签名,部门盖上公章。
2、对二次分配的校外人员,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建设银行卡号。
3、如果获奖者不需要对奖励金额进行二次分配,可不填写申报表。
4、奖励金额的分配方案由获奖者负责解释。
5、以系(部、院、中心、处室)为单位,纸质稿统一上交到新校区办公楼4楼403房间,科研外事处,电子稿打包发至科研外事处陈彬OA。
6、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6月16日16:00,过期不再受理。
7、联系人:王亦军、陈彬,联系电话:6066、6168。
附件:1、关于对2016年度教科研成果实施奖励的决定(院办字〔2017〕32号).doc
2、2016年度教科研奖励二次分配申报表--20170602.xls
科研外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