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1〕1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14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面上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领域
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和医学7个领域。
(三)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2022年度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申报及立项情况确定,具体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登录查看(具体申报单位名单见附件2)。
1.非国家基金依托单位和没有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本次不能申报;
2.为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非企业类)各增加5个申报名额,不占相关依托单位的总申报名额(申请书首页需同时标注依托单位名称);
3.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等单位的各附属医院需在申请书首页同时标注对应医院的详细名称,格式如:XX大学(XX医院)等。
二、申报程序
(一)省基金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由系统导出PDF格式文档在线打印,并签章报送。
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请书(各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和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按照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并在系统生成的汇总表上盖章确认。
(二)省基金项目探索试行“包干制”管理,预算申报书中无需编制经费预算明细。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申报时间
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8:00(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关闭)。
请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已提交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各依托单位推荐项目需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天。
系统导出的纸质材料(含附件)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21年9月26日18:00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及公示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特别提示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2022年度杰青项目拟实行现场汇报答辩、优青项目拟提交视频汇报材料并进行电话答辩。答辩人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不按时到场汇报答辩(杰青项目),或不按时提交视频汇报材料并进行电话答辩的(优青项目),视为弃权。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秦颖男 0371-86535337
吕 航 0371-8652231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峰 0371-65802522
(二)材料受理
地 点: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纬四路与政六街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
联系人:王帅 0371-65957129
(三)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张德杨 0371-65831885
附件:1. 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为做好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前沿技术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省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作用,特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资助类别
杰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下同)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立足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开展创新研究,培养造就一批有望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或国家级人才计划行列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实施周期3年。
优青项目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使我省青年科技人员的快速成长和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批快速成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实施周期3年。
青年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其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备队伍。实施周期2年。
面上项目主要定位于着眼全省原始创新总体布局,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促进相关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实施周期2年。
二、申请基本条件
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2)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在我省境内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
(5)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6)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杰青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基础研究工作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创新性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创新性较强,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紧密;
(3)未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
优青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8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基础研究工作中,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并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
(3)未获得过国家级和省级各类更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
青年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2020年度国家青年基金项目未获资助;
(3)未主持过省以上(含省级)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
面上项目申请人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2020年度国家基金重点或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未获资助。
2.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若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可通过依托单位申请相应类别省基金项目,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
3.在豫两院院士可署名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本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申报杰青或优青项目(见附件3)。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函,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
5.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技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申请书的书面承诺须由依托单位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同时上传系统。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二)项目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报杰青、优青项目不局限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
2.2020年以来新引进的优秀青年博士,需依托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方可申报青年项目。
3.为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杰青、优青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才项目:
国家级: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万人计划(含青年拔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含青年长江)、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等;
省级: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2021年度中原英才计划入选者等。
4.申请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基金项目的申请。
6.申请人有在研的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联合基金),不得再申请省基金面上项目。
7.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2022年度省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8.申请人主持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省级科研计划项目、且尚未验收(结题)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三)项目依托单位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申请项目的审核工作,对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项目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项目合作单位管理事项
项目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主要参与人中若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如外聘人员及研究生等),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人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电子扫描文档。
(五)特别提示
1.省基金项目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国家基金、科技部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2.申请杰青和优青项目的“申报领域”,申请人须从已获资助的国家基金项目所属学科领域范围内选择主要学科领域,原则上不允许申报主要学科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
3.申请青年和面上项目的项目名称、负责人及申报领域原则上应与2020年度申报国家基金项目时保持一致,其他内容可按照青年和面上项目的资助强度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4.杰青、优青、青年和面上项目申请人均需附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青年和面上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供2020年度国家基金相关项目的网评意见,并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省科技厅抽查比例不低于10%,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推荐项目资格)。对于网评意见中半数以上专家明确表示“不建议资助”的项目,不能推荐上报,否则将核减该单位下年度申报名额;
杰青和优青项目申请人若有2020年度申请国家基金未获资助项目,可提供网评专家意见供评审时参考。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要注意凝练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
2.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省基金项目不再单独签署任务书,项目获得资助后,研究目标、任务、预期成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3.学科名称及代码是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参照《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的二、三级学科,准确填写申请项目的学科名称和学科代码,有三级学科的必须填到三级学科,交叉学科可以填两个学科代码;
4.杰青和优青项目经费需分年度拨付,请分年度列出研究成果和考核指标。
(二)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注意事项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参评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2.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3.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4.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5.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6.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函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