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章是随着党的历史不断发展演进的。从1921年诞生至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通过了一部党纲和十七部党章文本。可以说,一部党章史,浓缩了我们党95年的历史,而每部党章的制定和修订,都体现着我们党对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认识。
中共党史上第一部党纲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之所以将这部《纲领》放入党章发展史中,是因为它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如关于党员条件,规定“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等等。
1922年7月16—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老成都北路7弄30号)召开。与会代表12人,代表全国195名党员。7月23日,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章程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借鉴俄国共产党的建设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建党一年来工作的初步体会,规定了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一系列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部章程,标志着党的创立工作圆满完成。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修改党章。1923年6月12—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恤孤院后街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与会人员38名,代表全国420多名党员。20日下午,大会通过了由陈独秀、毛泽东、蔡和森、张太雷、瞿秋白、马林等人参加起草的党章,即《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