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4 作者: 审核: 胡殿宇 编发:张家祥 浏览次数: 882

校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上级各类人才项目,均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目前河南省专家申报系统升级,今后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无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系统将自动从政府大数据云平台抓取年度继续教育证书,若没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没有电子证书,专家申报系统内填报的专家信息将无法保存和提交。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请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近三年有申报上级各类人才项目需求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登明细表(附件1)”,对2016—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转登,于7月21日前将电子稿通过钉钉发给人事处张荣凡,过期不再办理。

自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全部采用电子化管理,不再转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要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习流程在人事处网站办事流程中查看)并进行网上登记申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职工,及时注册登录,每年12月31日前要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并登记申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计算办法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执行。

联系人:张荣凡

联系电话:0371-60867330(校内6330)

附件:

1.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转录登记明细表.xlsx

2.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docx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