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教高〔2020〕435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健全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2020年11月2日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下同)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高校教材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全省高校教材管理基本制度规范,统筹推进全省高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织,非常设机构),负责省级规划教材编写指导和审查等工作。成立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研究中心,承担全省教材工作调研、研究攻关、教材开发等工作。
第六条 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高校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教材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统筹;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教材规划、编写、选用等日常工作;成立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审核、评议、研究等工作,成员需包括意识形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和一线教师,应包含一定比例校外专家。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高校教材实行国家、省、校三级规划制度。在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各高校教材规划应各有侧重,突出特色,做好有效衔接。
第八条 省教育厅依据全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河南省高等教育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省高校教材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体现我省学科优势特色,服务河南发展需求的紧缺专业教材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
第九条 “双一流”建设高校、特色骨干大学以全省教材规划为指导,结合本校学科优势,重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材。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教材建设规划主要服务于特色化、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高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双主编教材,一般由第一主编负全责。
第十一条 入选河南省规划的教材编写(或修订)工作,由申报单位主持,实行主编负责制。省级规划教材应在规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内完成编写、修订、审定和出版发行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方向正确。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
(二)导向鲜明。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杜绝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科学准确。体现学科特色,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教材内容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四)前沿先进。全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及时融入相关学科领域科研最新发展成果,充分融合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内容前沿,呈现方式多样,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五)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学科优势,重点瞄准河南重大发展战略、新兴学科、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创价值高,地域特色突出。
(六)合法合规。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编写人员除了保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方面。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主编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自觉运用中国话语体系,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学术方面。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高等教育教学经验,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方法,文字表达能力强。原则上主编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中原学者、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新兴学科、紧缺专业、特殊专业或新形态教材编写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师德师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十四条 创新教材编写模式。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与出版机构合作,探索跨区域、跨领域共建共享教材模式。
第十五条 实行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和淘汰制度。定期修订教材,原则上公共基础课教材按学制周期修订,专业课教材一般每三至五年修订一次,确保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进入教材。及时淘汰落后教材,建立自编教材黑名单,对内容陈旧、错误率高或没有修订价值的教材,实行强制退出。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六条 高校教材凡编必审,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需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教材审核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省级各类规划教材审核工作。高校具体负责本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审核。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人员审核两部分。高校党委(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编和参编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水平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核,并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教材编写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重点对教材的政治导向、价值导向进行审核;严把学术关,主要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情况。审核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应按照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省级规划教材半年内再次提交河南省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对审定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
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存在政治错误的教材,审核“不予通过”。
第二十条 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内容选题,严格把关,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一条 高校教材选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结果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其中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内容前沿、技术手段先进、特色鲜明的新教材。
(三)适宜教学。满足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组织教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十二条 高校教材选用采用分级负责、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基层教学组织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单元,负责提出教材初选名单;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备选教材进行审读,重点就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提出审读意见,二级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评议教材选用结果。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至少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统筹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调动专家、学校、机构等各方面积极性,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高水平教材建设。高校加强制度创新,加大投入力度,主动建设精品教材。
第二十六条 建设省级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建立教材审核专家库,从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行业企业等有关机构中,遴选一批政治可靠、责任感强、学养深厚、熟悉教材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一线人员,参与全省教材审核工作。建立编写人员信息库,加强全省教材编写人员信息登记和管理,为跨校区跨行业联合编写教材提供人员支撑。建设教材编写、选用、使用情况数据库,实现教材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材编审人员培养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培训平台、培训机构,强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信息技术、教育规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重点教材使用研修,逐步提高编审人员水平和使用教材能力。
第二十八条 纳入高校考核指标。将教材建设成果纳入“双一流”、特色骨干大学、一流专业建设和考核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九条 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或承担省级规划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厅级科研课题;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时,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完善省级优秀教材评选制度,定期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加强对优秀教材的支持推广。健全高校管理制度,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各级责任考核目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省教育厅成立督导小组,对高校教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查处教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高校建立健全教材质量评价制度,确保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
第三十一条 高校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停止使用,由所在高校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教育厅列入负面清单,进行全省通报,核减省级规划教材立项指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教材编印质量,指导教材定价。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高校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校教材管理制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已开始实施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