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托,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宁波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正式报名,至7月18日24:00截止,以简历投递时间为准。
三、招聘渠道
本次招聘通过“浙江外服宁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按照简历投递—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程序依次进行,并根据招聘计划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根据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提交的名单经公示和体检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流程
(一)简历投递
1.应聘者需通过浙江外服宁波微信公众号进行简历投递,报名入口:http://www.zfscnb.cn,其余途径投递均视作无效简历。重复投递、逾期投递均视作无效投递。
2.简历投递成功的,将于两个工作日内收到确认短信。
(二)简历筛选
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按照招聘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简历筛选通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简历筛选不通过:
1.简历中无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错误者;
2.简历中应聘岗位不明确者;
3.专业要求、工作经验等与发布的招聘要求不相符者。
(三)资格审查
1.简历筛选通过者应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简历筛选通过者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简历筛选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
2.简历筛选通过者需于指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前往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宁波市甬江大道1号宁波书城8号楼A座9楼)完成现场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所有证件材料均应客观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与简历信息不相符者,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3.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于资格审查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者需领取并妥善保管准考证。身份证和准考证为进入笔试考场的凭证。
(四)笔试
1.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负责笔试的命题、组织、阅卷等工作。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阅卷的方式,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时长2小时,时间暂定2019年7月27日—8月4日之间,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笔试须知详见附件1。
2.笔试总分100分,其中80分为岗位相关知识,20分为宁波轨道交通相关信息。站务员岗位相关知识指定书目为《城市轨道交通高技能人才培训系列教材—站务员》(书号:ISBN 978-7-5643-5512-8)。
3.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负责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2:1确定笔试通过人员,最后名次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1.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负责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笔试通过人员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知识水平,个人优缺点等综合素养。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2.应聘者面试成绩为各面试官打分的平均分。面试的组织与分数统计由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负责。
(六)拟录用人员确定
应聘者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负责统计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递交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短信形式向拟录用人员发放拟录用通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国资委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体检及录用
1.拟录用人员统一参加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安排的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入职体检管理办法》执行,体检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2.录用过程中遇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淘汰的,择优递补。
3.拟录用人员入职时间根据宁波轨道交通新线工程建设进度、工作需要具体安排。
五、其他
(一)本次社会公开招聘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托并且只委托浙江省对外服务公司宁波分公司进行,请应聘者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二)应聘者需在招聘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以免招聘相关信息无法通知。凡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络到本人的,均视作本人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笔试指定书目购书费用自理。应聘者可向浙江外服宁波分公司电话咨询或资格审查时现场咨询购书事宜、招聘相关信息等。
(四)本次报名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联系电话:朱老师 17757497176、0574-87327162,0574-87306706。
附件1:笔试须知
1.考生开考前20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对号入座,然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本次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答题卡方式,考试时务必携带蓝(黑)色字迹钢笔或水笔进入考场,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和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携带的,应关机并放置至监考人员的指定位置,不得带至考位。
3.答题前,考生应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此现象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4.答题过程中,应先用蓝(黑)字迹的钢笔或水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请勿弄脏、弄破试卷、答题纸,不得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做标记或附纸。
5.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交卷时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确认后方可离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6.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7.考试结束铃响,须立即停止答卷,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有序离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8.违反本须知规定者、考试作弊者或在考场内严重扰乱笔试秩序,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取消应聘资格。
附件2:面试须知
1.应聘者于通知时间凭身份证进入面试候考室,并根据引导入座。
2.考生禁止携带书籍、报刊等资料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已携带的,应关机并放置至监考人员的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3.考生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面试候考室后按照工作人员安排等候面试,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严禁在场内抽烟。
4.面试开始后,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
5.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定线路离开考场,不得回到候考室,严禁在考场附近停留和大声喧哗。
6.违反本须知规定者或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无理取闹、辱骂、威胁考官及工作人员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