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部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 期末考试有关规定
1.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携带一张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复习纸”,每科考试发一张,丢失不补。不使用复习纸的考试科目,有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各教学单位汇总到教务处备案,并在试卷首页右上角显著位置标注“此科目不允许使用‘复习纸’”字样,同时在考试前通知到学生。
2. “复习纸”只允许正面使用,复习要点及相关内容必须为本人书写,多带、双面书写、复印或打印“复习纸”及携带其他复习资料者均视为作弊。
3.“复习纸”应注明班级、学号、姓名、课程,学生进入考场时,应主动出示“复习纸”,监考老师应检查“复习纸”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复习纸”不准带入考场;如学生未带“复习纸”,应主动向监考老师说明,并在考场记录上进行登记,未登记者一律视为带有“复习”纸;考试结束后必须将“复习纸”与试卷一并上交。
4.考试期间“复习纸”只限本人使用,禁止相互传递。
5.监考老师收取试卷时,注意将“复习纸”连同试卷一并收齐。
6.其它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 2015年12月29日~30日为全校期末集中考试时间,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两场考试。任课教师在期末复习考试期间,要加强辅导、答疑,各教学单位要做好督导工作。
2.各任课教师、教研室、教学单位要注意期末试卷的保密,防止试题泄露,注意计算机使用安全。对于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3、教师个人可以在“教务在线”中查看本人监考任务,方法如下:教师教辅人员登录→考试安排→监考安排表,设置学年学期,选择轮次,点击检索即可。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场位置,核对领取试卷位置,核对考务办位置。
4、教师个人也可以在“教务在线”中查看本人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安排,方法如下:教师教辅人员登录→考试安排→考试安排表,设置学年学期,选择轮次,点击检索即可。
5.集中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更换监考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监考任务时,经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行政主管同意,报教务科备案后方可更换。私自更换监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教师本人责任。
6.试卷领取及回收时间及地点:
监考教师须于考试前半小时(当天早晨8:00前、中午13:00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考试试卷。
(1)幸福校区考场:公共教学部命题的试卷在幸福校区办公楼三层公共教学部办公室(306房间)领取,其余各教学单位试卷在办公楼三层会议室(312房间)领取;
(2)康复校区各考场:各教学单位的试卷在康北教学楼二层216教室领取。
(3)新校区考场:各教学单位的试卷在新校区新8214教室领取。
(4)监考教师同时领取两场考试的试卷;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认真、完整填写一式两份考场记录单,到考务办公室封装试卷,并将考场记录单和试卷交到考务办。如果两场考试之间完不成以上工作,可在当天第二场结束后统一完成。
考务办位置分布:
幸福校区考务办:1号教学楼1101教室、1109教室
康复校区考务办:北教学楼216教室
新校区考务办:新8214教室
7.考试前,监考教师要最大化利用教室座位总量,指导学生按学号由低到高顺序就座。监考教师在分发和收取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试卷份数且注意试卷袋上提示信息。
8.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的通知》(郑铁学院教〔2009〕155号)文件要求,学生须凭学生证参加期末考试,学生证丢失者,应由学生所在系部证明,贴照片,加盖教学单位骑缝章(证明格式在教务在线中下载);也可以到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打印带相片的考试通知单,并加盖教学单位骑缝章,方法如下:系办公室主任进入专用客户端→更新照片→以部门进入→考试事务子系统→查看考试安排→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成绩登录、审核安排
1.成绩登录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6日18:00。
2.教师登录成绩时,请将经批准的学分认定成绩以及缺考者一并录入。录入方法:选择该学生右端的 “备注”下拉菜单,选择“缺考”即可。如有作弊的学生,任课教师不要选择“作弊”选项,该项由教务处统一录入系统。
3.成绩打二份,一份随试卷存档,一份上交部办(代替手写成绩登记册)。
公共教学部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