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省各研究单位: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全国社科工作办《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严密组织申报。
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3年1月5日至15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信息填报后,导出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按全国社科工作办通知要求提供。
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在网上审核提交完毕并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办,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提交。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路6号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邮 编:450003
电 话:0371-61680618,61680619
附件: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
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旨在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化中外学术交流和对话,进一步扩大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二、资助范围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我国现当代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近现代以来的名家经典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翻译出版。主要领域包括:
1.研究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中国道路、中国经验,有助于国际社会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的优秀成果;
2.研究近现代特别是当代中国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各领域,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的优秀成果;
3.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艺术,具有文化传承和传播价
值,有助于国外了解中国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的优秀成果;
4.研究人类共同关注话题、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有助于参与世界学术对话、反映我国为世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成果。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发布的推荐书目(附件3)。未列入推荐书目但确属优秀的成果申报,从严把握,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可以申请。
三、申请形式
1.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其在国外的出版发行;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也可申请资助。
2.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德文、日文、韩文等文版侧重于资助中外学界共同认可的名家经典,其他文版主要侧重服务于中外文明交流互鉴和各国互利共赢事业。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阅读习惯。
3.申报成果形式为单本学术专著、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也可申报,高质量的学术丛书以单本著作形式逐一申报。申报成果的中文原则上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应进行压缩和改写。
4.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全部实行联合申报,分为出版责任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两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项目实施责任。持有版权和负责出版事务的中方出版社作为出版责任单位;项目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主要面向高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外语专业、翻译专业以及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出版社之间也可联合作为出版责任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外译推广。
5.中方出版责任单位职责主要是统筹和主导翻译、出版事务,包括联络中外学界推荐选题、协调版权、联系外方合作出版机构、遴选合作申请人、约定分工和出版合同、图书推广事务等基本责任,重点对翻译质量审核把关,统筹编辑审校事务并承担最终审校职责。项目主持人职责主要是在中方出版责任单位指导下承担著作主译或次译工作,并负责或参与联络中外学界组织围绕译著推介开展的研讨会、书评等工作。
四、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1.学术著作类外译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国家级优秀出版成果和名家名社名品。申请人根据选
题和组织方案切合实际地提出项目申请类别。申请重点项目未达到立项要求、但达到一般项目标准的可立为一般项目。
2.项目资助经费由联合申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
全国社科工作办在综合考虑项目组织方案并参考评审专家建议的基础上审核确定。资助标准为:
(1)学术著作类项目,一般项目为1000-1200元/千字,重点项目为1300-1500元/千字,单项成果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助经费的具体分配由联合申报双方平等协商自行决定,我办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启动经费至双方所在单位。
(2)外文学术期刊项目,资助额度为每年40-60万元,每三年为一个资助周期。
五、申请要求
学术著作外译项目:
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具备对外学术交流经验的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均可联合申报。承担英文文版翻译的申请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承担其他文版翻译的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学术著作类项目,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
并约定明晰各项事务,包括版税、校对、发行和推广机制等。如因国外出版机构出版流程所限,在申报日期截止前未能提供正式出版合同的项目,须提交由国外出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机构公章的出版意向证明,并注明正式出版合同的签订安排,待合同签订后补交。
出版责任单位和申请人须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附在申请材料中。申报成果同一语种的外译版权只能授权一次。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4)。未列入指导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主要学术著作等)。
3.学术著作类项目实施中外编、译、学协同合作的团队制,由联合申报主体共同商议组建课题组。项目申请人应承担主译或次译工作,具备以文版所在语种写作的能力或著作所涉学科的研究能力,具备一定与外方学界的联络能力。课题组须至少配备一名外方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名项目涉及学科的中外专家学者。合作译者/审校人员一般以文版所在语种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的优秀母语专业人员为主,参与课题组的人数不限。鼓励海外汉学家、译著所涉领域优秀华人学者和外方其他学者以各种形式参与课题组。外方成员须认真负责、对华友好。最终出版成果须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按照国外出版机构要求进行署名。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外译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期刊类学术外译项目:
5.申请期刊类项目的,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主管单位应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所属单位或全国性专业学会;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六、申报程序
1.申请学术著作类项目,申请人应先与出版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出版责任单位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学术委员会或内部评审机制,公平、公正甄选联合申报的申请人,重点考察和评估申请人的资质和各项能力,择优联合申报。对于非主译的项目申请人,出版责任单位要重点考察其项目研究能力、中外学术交往和协调能力、项目组织能力等。确定申请人后,双方就外译事务的各项分工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行签订《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
2.项目实行网络填报信息。网络填报系统于2023年1月5日至15日开放,在此期间项目申报双方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提交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
可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3.在系统内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后,导出申请书,一式6份(含1份原件),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4.项目申请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所属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报资格、材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及时报送我办。
5.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寄送,不接受个人以及科研单位、出版机构的报送。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相关材料在完成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后由项目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系统,由所在单位社科管理部门和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后提交至我办。
6.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2023年1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我办,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和网上填报信息一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提交。
联系电话:(010)83083053;83083062;5833610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