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是《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月,旨在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使各位师生学习《反恐怖主义法》,知晓如何识别和防范恐怖主义,增强反恐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明确我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反恐怖主义法》是开展反恐防恐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各位师生不仅要认真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增强知恐、识恐、防恐和反恐意识,更要了解在遇到突发事件时的应对措施和自救办法,共筑反恐防范安全防线。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安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级不安、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摘自《反恐怖主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