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卫艺〔2015〕397号
河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五轮
公共艺术教育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我厅于2014年9月印发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教体卫艺〔2014〕745号)。为推动各校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五轮公共艺术教育检查评估。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检查评估标准
本次检查评估是对全省各普通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具体评估标准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见附件1)执行。
三、检查评估程序
本次检查评估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2015年6月2016年3月为自评阶段: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按要求逐项填写《评分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2016年4月至6月为复评阶段: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复评。评估工作结束后,我厅将通报评估结果。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总结2011年以来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认真填写《评分表》和《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各校材料以学校名称为主题发至邮箱:hntwyc@163.com。联系电话:0371-69691751。凡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学校,均列为本次评估的不合格学校。
各高校对本次评估工作要给予应有的重视,认真对待,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充分发挥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附件: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
2.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制定情况说明
2015年5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
评估细则与评分表
评估 一级 指标 | 基本 要求 | 评估 二级 指标 | 评估基本内容及支撑材料 | 分项分值 | 自评 得分 | 得
分 |
一、 办学 思想 4分 | 第 一 条 | 1.1对艺术教育的认识及重视程度4分 |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艺术教育育人功能,公共艺术教育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 2 |
|
|
公共艺术教育列入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 2 |
|
|
二、 设立 艺术 教育 委员 会 4分 | 第 二 条 | 2.1机构基本情况2分 | 学校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公共艺术及专业艺术教学机构等单位负责人担任(相关文件) | 2 |
|
|
2·2 工作开展情况2分 | 艺术教育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全校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等工作 | 2 |
|
|
三、 设置 公共 艺术 教育 教学 机构 8分 | 第 三 条 | 3.1机构基本情况8分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有专职领导岗位及一般岗位设置(相关文件及学校网站) | 8 |
|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二级机构,有兼职领导及专职一般职岗位设置、办公室及办公设施(学校相关文件及学校网站) | 5 |
艺术教育教学机构为学校三级机构,有专职岗位设置、办公室及办公设施(学校相关文件及部门网站) | 2 |
四、 教学 质量 年度 报告 4分 | 第 四 条 | 4.1对艺术教育的重视程度4分 |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公共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 2 |
|
|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每年向教育厅提交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2 |
|
|
五、 面向 全体 学生 开设 公共 艺术 课程 20分 | 第 五 条 | 5.1课程开设情况8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全校开齐开足8门艺术限选课程,并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 | 6 |
|
|
本科院校开设六种(专科四种)以上艺术限选课程(教学计划、课程表等相关材料) | 4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全校开设艺术类任选课程 | 2 |
|
|
5.2学生选课情况5分 | 每个学生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一门并通过考核。或取得2个学分 | 5 |
|
|
5.3课程目标明确1分 | 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课程目标明确,内容设置合理,有规范的课程大纲(课标) | 1 |
|
|
5.4精品课程建设2分 | 校级精品课、省级精品课、国家级精品课建设(分别对应1分、1.5分、2分) | 2 |
|
|
5.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2分 |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严谨、科学、全面, 开展教学督导、听课记录、教研活动、教师评教、学生网上评教等(相关材料) | 2 |
|
|
5.6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必备文件齐全)2分 | 课程教案、授课计划、课件、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齐全 | 1 |
|
|
教学档案管理规范,艺术类课程试卷、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资料齐全 | 1 |
|
|
六、 面向 全体 学生 开展 课外 艺术 活动 20分 | 第 六 条 | 6.1开展全校性艺术活动4分 | 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艺术活动及两次单项比赛活动(校园网通知、节目单、图片等) | 4 |
|
|
6.2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3分 | 按照教育厅要求开展校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活动方案、专项活动经费等(材料齐全) | 3 |
|
|
6.3参加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3分 | 积极参加河南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 3 |
|
|
6.4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4分 | 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材料齐全) | 4 |
|
|
6.5学生艺术社团基本情况3分 | 成立校级各类大学生艺术社团,本科院校有六类、专科五类以上(学校相关文件);有章程、指导教师、训练场地、专人管理、长年开展活动、管理档案齐全(视频、图片相关材料) | 3 |
|
|
6.6普及高雅艺术活动3分 | 开展高雅艺术普及活动,并具有校园网通知、图片等(相关资料) | 2 |
|
|
开展各类艺术讲座,并具有校园网通知、图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 1 |
|
|
七、 加强 公共 艺术 教育 师资 队伍 建设 20分 | 第 七 条 | 7.1生师比与管理7分 | 艺术教师人数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人数的50%以上 | 6 |
|
|
专、兼职教师业务档案信息完整(电子、纸质) | 1 |
|
|
7.2教师教学水平4分 | 教师参加校、市、省级教改质量工程项目立、结项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 2 |
|
|
|
|
教师参加校、市、省级各类教学技能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 2 |
|
|
7.3教师完成工作量1分 | 教师担任课程名称、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相关材料) | 1 |
|
|
7.4教师科研水平4分 | 教师能够完成本校所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学校科研工作考核文件及教师科研相关材料) | 1 |
|
|
教师指导学生校、市、省级各类艺术比赛获奖及相关材料(1分、1.5分、2分) | 2 |
|
|
主编公共艺术规划教材、著作(相关材料) | 1 |
|
|
7.5教师进修培训1分 | 近几年来有50%以上的教师进行过中、短期培训(相关证书及材料) | 1 |
|
|
7. 6教师待遇3分 | 艺术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艺术作品获奖)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 1 |
|
|
艺术教师课外指导学校组织的学生艺术活动应计入教学工作量,学校出台有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并严格执行(相关材料) | 2 |
|
|
八. 保证 公共 艺术 教育 经费 10分 | 第 八 条 | 8.1日常工作经费6分 | 公共艺术教育日常经费单独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学校文件) | 6 |
|
|
8.2专项活动经费2分 | 公共艺术教育专项设施及活动专项经费申请批文及财务支出凭证 | 2 |
|
|
8.3经费使用情况2分 | 公共艺术教育教学机构日常经费使用情况;专款专用情况;艺术教育经费没有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 2 |
|
|
九. 公共 艺术 教育 设施 条件 10分 | 第 九 条 | 9.1活动的场所及设施8分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大型场馆,万人以上的学校应具备容纳3000人座位以上的场馆,万人以下的学校应具备容纳1000人座位以上的场馆,灯光、音响设备齐全 | 6 |
|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大型场馆,灯光、音响设备较齐全,但座位不达标 | 2 |
学校具备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中、小型场馆(200座位以上),万人以上的应具备4个以上、三万人以上具备8个以上,万人以下的应至少具备2个场馆 | 2 |
|
|
9.2多媒体教学基础设施1分 | 符合视听教学要求的多媒体教学场地及设备,艺术教师配有专用计算机等教学设备 | 1 |
|
|
9.3图书音像资料1分 | 校图书馆馆藏艺术类图书音像资料齐全、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 | 1 |
|
|
总分: | 100 |
|
|
附件2
(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填表人:时间:
基本 情况 | 公共艺术教师 总人数 | 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占专职教师总人数的比例 |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占专职教师总人数的比例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职教师总人数的比例 | 兼职、外聘教师 占总教师人数的比例 |
|
|
|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承担课程 | 本、硕、博专业 | 专职/兼职 | 兼职教师的本职工作及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
细则与评分表》制定情况说明
一、《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是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教体卫艺〔2014〕745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制定的。《基本要求》共有九条,《评分表》按其顺序划分为九个一级指标,《评分表》的二级指标也基本上都是按照《基本要求》制定的。本次评估工作要求将《评分表》与《基本要求》结合起来进行。
二、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内容:“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引自《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
三、公共艺术课程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专科可参照执行”。“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有条件的学校,应将任意性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引自《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河南省教育厅教体卫艺﹝2006﹞242号转发)。
四、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各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引自《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河南省教育厅教体卫艺﹝2006﹞242号转发)。
五、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本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