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培养联系人和支部培养考察意见,与本人谈话,经艺术学院党总支教师一支部支部委员研究决定,拟推荐艺术学院李盈同志为发展对象。
公示期自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2日。如有异议,请当面或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形式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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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党总支教师一支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