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技术系与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发布时间: 2019-05-07 浏览次数: 108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研讨系属专业的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的措施,向学校提供实施方案、意见和建议。

    2. 根据河南省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对新专业的设置、已有专业的调整、招生规模进行调研、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审议系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系属专业的培养方向、培养目标、规格及人才培养模式等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意见。

    5. 审议系属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6. 根据专业建设规范、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价,并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7. 帮助和促进系属专业与国内外各界的广泛接触和联系,为专业产学研结合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供便利。

    8. 结合教育教学需要,推荐或组织有关专家为系属师生作有关专业情况的报告和讲座。

    9. 为专业课教师到企业锻炼、调研,提供可能的方便和条件。

    10.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教师参加,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

    11. 为学生就业提供推荐服务和供求信息。

    12.提供兼职教师建议名单。

    13.指导和支持系属专业建设发展中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7-11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一名。成员由有关专业领域内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系部和教研室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60%。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由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工作,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改革精神,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和教师组成,并要考虑一定的学科代表性。委员由院长聘任,聘期两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进行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必要时或遇特殊情况,经主任、副主任协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秘书根据正副主任的指示,提前通知各委员。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所召开的重要会议,要及时向学院教指委通报,会议纪要及决议要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