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党员整体素质,增强党员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乡(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党组织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2.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将志愿者分为若干服务支队。如政策咨询队、文艺服务队等。
3.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服务的重点主要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4.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高举志愿者服务党旗,佩戴党员徽章,时刻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志愿者社会形象。
5.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党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6.党支部要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7.党组织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反馈,争取政策上的支持。
8.党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志愿者会议,总结上月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月服务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活动中表现积极和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