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运营事业总部成立于2016年6月,承载着佛山人民幸福出行和统一运营的发展目标,践行“服务提升、区域互通、企业美誉、员工赋能”的企业使命,积极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公司主要负责佛山地铁的运营管理与附属资源开发,承担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乘客服务、票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新线运营筹备以及资源经营等工作,全力保障运营安全,致力提供一流服务,确保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有机统一。
目前已开通线路4条,在建线路2条,待建线路2线(段),线路的密集开通将为员工带来广阔的晋升空间。公司为员工提供顺畅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的培训体系,以及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诚邀有志于从事佛山轨道交通事业的人才加入我们!
一、 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备注:
1.每人最多可申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
2.报名时可结合自身意愿勾选是否服从调剂,若同意调剂的届时将结合招聘计划、应聘者意愿以及简历信息、面试表现等进行岗位调剂。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学历:202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能顺利取得毕业证书,无插班、转学、借读、网络、函授等非统招的学习经历;
(二)思想品质良好,组织纪律性强,能吃苦耐劳,适应倒班工作;
(三)遵纪守法,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等情况;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四)学习能力强,专业课补考科目不超过4门(含4门),总补考科目不超过6门(含6门);
(五)身体素质:
1.应聘各检修工岗位要求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
2.应聘列车司机岗位,仅限男性,身高要求不低于170cm,不高于190cm;
3.应聘站务岗位,要求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4.无恐高症,听力、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其中应聘列车司机岗位,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4且矫正视力不低于5.0;应聘检修岗位及站务员的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病史及其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情况。
三、 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照投递简历、素质测评、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录用签约等程序进行。
(一)投递简历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24时止。
2.面向人群: 2022年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投递岗位数: 每人最多可申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者需根据岗位要求进行报名,并勾选是否服从调剂。一旦投递成功,应聘职位不可变更,在正式投递简历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慎重填报。
4.报名方式: 关于报名系统操作可详见《佛山地铁运营事业总部招聘管理系统应聘指南》,建议广大应聘者报名前认真阅读。
(1)电脑PC端(推荐使用此种报名方式):请登陆佛山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订单班招聘官方网址(https://fmetroyy.zhiye.com/intern)点击用户注册→点击应聘岗位名称→点击“现在申请”→填写简历→投递完成。
(2)手机端:
通过手机扫码进入我司招聘系统,点击“订单班招聘”报名,二维码如下:
5. 温馨提示:
(1)请各位应聘者申请职位前认真阅读岗位任职条件要求,填写简历过程中仔细阅读各简历字段的填写提示,按要求完整填写并提交简历(其中个人简历必填项完成率需达100%)。如因个人信息不完整、操作不当、不及时等原因未成功投递者,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个人简历中上传1寸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像素为70*100,大小不超过512k。
(二)素质测评
1.测评形式:在线测评,投递简历后将自动触发测评;
2.测评时间:需在收到测评邮件的24小时内完成。
(三)简历筛选
我司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网上报名情况,择优分批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通知统一通过邮件及短信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体检
面试通过后两周内安排体检,请留意后续邮件及短信通知。
(六)录用签约
体检通过后将安排签订协议,请留意后续邮件及短信通知。
四、 联系方式
校招交流QQ群:818042880
联系电话:0757-8248810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电子邮箱:liuchuying@fmetro.net。
联系人:刘女士
五、 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本此招聘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我司承诺保密。
(二)招聘过程中,我司将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应聘者及时传达相关信息,应聘者须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以免招聘相关信息无法通知。凡因应聘者通信不畅导致无法联络本人的,均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我司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应聘者注意,谨防被骗。
(四)关于此次招聘的相关疑问解答,请登录招聘官网,在订单班招聘-招聘须知里查看。
(五)我司保留对此公告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