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4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在编职工的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公积金缴交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 在岗职工:在岗在编职工缴存比例按省全供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12%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全供事业单位月缴存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奖励绩效工资+保留物价福补。其中:学校发放的“月津贴”按照奖励绩效工资计入缴存基数。
2. 停薪人员、在外劳务人员,长假,长学人员:按2013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
(具体《关于核定2014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参见本站“政策法规”栏)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