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外人员劳务/专家课时费等
(1)支付校外人员劳务费/专家课时费等申请报告或说明、校外人员/专家劳务发放明细表(参考模板见附表1),由部门(项目)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审并加盖部门公章。
(2)登录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并打印,网报单申报金额为劳务含税收入,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
(3)填写校外人员劳务发放明细表电子表格(见附表2),请报销前发至朱琦楠钉钉。
(4)校外人员/专家劳务发放5人以上,必须全部提供建行借记卡;发放少于5人,可提供他行借记卡,请注明开户行全称。
(5)每月累计每人发放金额800元及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累计每人发放金额800元以上,按劳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若给某位校外人员/专家发放多次劳务,按当月发放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请申报部门注意税费计算。
2.校内人员劳务及其他津贴
(1)支付校内人员劳务及其他津贴等申请报告或说明、校内人员劳务及其他津贴发放明细表(参考模板见附表3),由部门(项目)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审并加盖部门公章,工号务必注意不能出错。
(2)登录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并打印,网报单申报金额为劳务及其他津贴为申报收入,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
3.在校生奖助学金及实习补助等
(1)支付在校生奖助学金/实习补助等等申请报告或说明、支付在校生奖助学金/实习补助发放明细表(参考模板见附表4),由部门(项目)负责人、主管校长签审并加盖部门公章。
(2)登录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学生劳务申报并打印,网报单申报金额为奖助学金/实习补助金额,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
(3)教科研项目(含横向项目)每月累计每生发放金额800元及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累计每生发放金额800元以上,按劳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参照校外人员劳务发放明细表电子表格内容填写报税信息(见附表2),请报销前发至朱琦楠钉钉。
注意事项:
如同时涉及校内和校外劳务发放,网报单请分开填报、签审。
附表1 校外人员/专家劳务模板
请点击下载:附表1校外人员专家劳务模板.docx
附表2 劳务个税模板
请点击下载:附表2劳务个税模板.xls
附表3 校内人员劳务模板
请点击下载:附表3校内人员劳务模板.docx
附表4 学生劳务模板
请点击下载:附表4在校生奖助学金及实习补助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