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关于开展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财支付[2014]4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继续深化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豫财库(2012J34号)、《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工作的通知》(豫财支付(2014J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专项检查,掌握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务卡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公务卡在规范"三公"消费领域监督约束作用,推动全省加快落实公务卡制度及强制结算目录改革,实现省市县乡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全覆盖。
二、检查对象此次检查的对象是市县乡公务卡改革推进情况及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检查内容
针对市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较慢、公务卡使用率较低等问题,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公务卡改革推进情况。
1.落实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要求情况;
2.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建立共同推进改革协调机制运行情况;
3.本地公务卡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4.本地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情况;
5.本地市县乡所有预算单位9月底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是否全部实现公务活动刷卡支出;
6.本地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及自有资金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
7.本地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情况(含POS机具布设情况);
8.本地对未按规定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采取措施情况;
9.本地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监督问责机制建立情况;
10.督促下级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采取措施情况。
(二)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检查内容
省直预算单位2013年已经实现公务卡改革全覆盖,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公务卡及现金使用情况,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情况,实有账户资金纳入公务卡改革情况,部门公务卡改革整体推进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方式。检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重点督查的形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全省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的统一组织,对市县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对省辖市和直管县改革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按照省统一要求,结合改革推进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实施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2014年4月10日至11月30日,检查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整改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印发全省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市县乡公务卡改革单位根据推进改革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尽快实现公务活动刷卡支出,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省辖市及直管县将辖区内公务卡制度改革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径报国库支付局)。
2.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重点检查要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验账目、延伸落实等方式进行。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情况以及省辖市和直管县改革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省辖市和直管县要对本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市县乡改革推进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对本级部门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重点检查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检查结束10日内上报省财政厅(径报国库支付局,下同)。
3.集中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省辖市及直管县要将辖区内公务卡制度改革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报告,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直部门公务卡制度改革检查整改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积极行动,制定好实施方案,安排好责任分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检查工作信息。
(二)依法检查,务求实效。检查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审计法》等法规和检查通知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深入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三)加强监督,廉洁检查。检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监督和配合检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廉洁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