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出台

发布者:cwc作者:审核人:财务处发布时间:2016-07-01浏览次数:337

   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五部门日前发布通知称,为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五部门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标准》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数量上限要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此外,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最低使用年限也为6年。

 《标准》要求,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同时,还要根据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如果没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除非损毁而且无法修复,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具体来说,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人民币,下同),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