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其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的证书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内,未列入目录的证书不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目录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Ja1QCrDlOjQbTyEXke6r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