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文件要求(见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并获得证书,目前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各类人才推荐的基本条件之一。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郑州铁院党〔2019〕63号)中明确要求,2020年起,申报人员须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学时,2021年起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请按要求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学时。
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已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发布,请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完成学习。本年度因疫情原因外出培训受到影响,请各位教师积极参与网上培训。
各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管理和绩效考核,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教师公需课学习缴费发票汇总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报销。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及汇总表(见附件3)发人事处综合科。
学习流程已挂在人事处网站办事流程栏目,请按流程进行学习。
联系人:李文辉,联系电话:60867330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docx
附件2: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3: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