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2020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
按照税务部门通知,由职工自行登录个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财务处整理了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便于各位老师顺利办理汇缴清算,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操作指南。
个税APP数据请自行认真核对,不要随意更改。如对数据和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处电话:(0371)60867109。如有个人原因需到税局大厅办理,我校分管税局地址为:二七区航海中路98号,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税务机关通知,由于3月份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数较多,避免网络拥堵,因此,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原则上于4月1日之后上网办理。
财务处
2021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