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发布者:cwc作者:李晓丽审核人:李卓勋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1102

全校教职工: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11日至1231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2020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

按照税务部门通知,由职工自行登录个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31日至630日。财务处整理了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便于各位老师顺利办理汇缴清算,具体内容请参照附件操作指南。

个税APP数据请自行认真核对,不要随意更改。如对数据和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财务处电话:(037160867109。如有个人原因需到税局大厅办理,我校分管税局地址为:二七区航海中路98号,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根据税务机关通知,由于3月份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人数较多,避免网络拥堵,因此,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个人原则上于41日之后上网办理。

 

财务处    

20210301日    

附件: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docx